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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
“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自1991年以来已开展了十四届。在各级团委、青联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这一活动得到了持续、健康的发展,“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已经成为一项群众密切关注、青年热情参与、社会广泛认同的知名品牌活动。“十杰青年”的先进事迹和可贵精神激励着一批又一批江西青年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拼搏奉献。
为表彰先进、选树一批与时俱进,闪耀着时代精神的青年楷模,在全省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青年联合会等单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共同开展第十五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积极引导全省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敬业、勇于开拓、自觉奉献,进一步增强全省青年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夺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现将《第十五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印发给你们(评选意见及相关附件可直接从大江网(www.jxnews.com.cn)、江西青联网(www.jxqlw.com)下载,希望按照《意见》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推报,各推报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直接考察,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本届人选推报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超群 石 泠
电 话:(0791)6232050
传 真:(0791)6232050
邮 编:330046
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415号省青联秘书处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青年联合会
2008年7月17日
第十五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意见
一、评选宗旨
宣传、表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当代江西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立志成才,服务社会,建功立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大业培养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参评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90年6月30日前出生)至4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江西籍青年(包括江西籍在外工作、创业的青年),以及在江西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的18-40周岁的外省籍青年。
2、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了一流业绩,作出了突出贡献。
5、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青年联合会、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省青少年报刊社、江南都市报、信息日报、经济晚报、江西工人报、妇女之声报、中国江西网、江西画报社、大江网、今视网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委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省青联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的负责同志、各界代表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市级团委、青联等推报单位与评审委员会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15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及参与社会活动、正式投票评选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人选(8月1日—9月30日)
本次评选采取组织推报和社会举荐相结合的方式,推报是由各设区市团委、青联,省直团工委、青联,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组织处,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组织处报1-2名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杰出青年参选;举荐分为他人举荐和本人自荐方式,分别由举荐人(包括被举荐人)和自荐人填写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由组委会委托设区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团委、青联进行考察,签署意见后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省青联秘书处)。
第二阶段:初评确定候选人(10月20日前)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初评,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予以淘汰。初评采取组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并结合考虑行业和地区分布,征求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意见后,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公示和参与社会活动(10月21日-11月20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同时,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20名正式候选人开展系列公益和体验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扩大评选活动的影响和社会对候选人的了解。
第四阶段:正式评选(11月底以前)
正式评选采取评委会成员投票、推报单位投票和群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群众投票可采取手机短信的方式,按总得票率(总得票数/有效参与投票人数总计)×10加权进入总分;推报单位投票按总得票率(总得票数/有效票数)×30加权进入总分;评委会投票按总得票率(总得票数/有效票数)×60加权进入总分。三个分数相加后为候选人总得分。得分列前10名的候选人将获得第15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其他10名候选人将获“江西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五、实施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青年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与本地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要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突出业绩的人选。
2.推荐单位要对所推报人选及本单位范围内所确定的举荐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所在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须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考察结束后,要对人选进行综合审定,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市级团委或青联公章)。
3、参选人员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50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均须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市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市级团委或青联复审盖章后,方为有效。
5、参选人员须提供两寸近期彩色标准照8张(含电子版),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5张(一式一张)。
5、参选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6、推报单位推报两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
7、推荐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件的原始证明,推荐单位要严格进行审察、核对。
8、为了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推荐优秀青年参加评选,组委会将继续设立“组织奖”、“伯乐奖”、“毛遂自荐奖”,对为本次评选活动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9、他荐和自荐者在填写有关表格及事迹材料后,须于9月20日前提交到组委会办公室(省青联秘书处),经委托相应的设区市、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团委、青联初审通过后,列入初评。
10、各推荐单位要在9月30日18:00前将人选的全部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本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资料及历届资料均会在大江网(www.jxnews.com.cn)、江西青联网(www.jxqlw.com)上公布。
附件:1、第十五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荐登记表
2、第十五届“江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荐材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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